擬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擴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範圍和發給期間,以支持公教人員兼顧工作與家庭。現行規定僅限於三歲以下子女,擬放寬至七歲以下子女,並將最長發給期間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有幼兒的公教人員家庭,解決育兒成本和家庭照顧負擔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教人員及其家庭,尤其是育有七歲以下子女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將養育子女年齡由三足歲以下放寬至七足歲以下,津貼最長發給期間由六個月延長為十二個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供更充足的育兒支持,減輕家庭照顧壓力;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可能對整體社會保險制度產生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