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旨在因應少子女化挑戰,完善公教人員保險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制度,修正相關規定以提升育兒支持措施及家庭照顧保障。草案修正內容包括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嬰(兒)留職停薪」,延長津貼適用至子女滿七歲止,並增訂雙親得各再請領最長三個月津貼等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公教人員在育兒期間獲得更好的經濟支持,解決家庭照顧負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章第六節節名,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適用至子女滿七歲止,增訂雙親得各再請領最長三個月津貼等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育兒支持措施,配合政府人口政策;疑慮:可能增加保險財務負擔,影響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條文對保險財務及實施層面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