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公證法第十三條,擴大公證書可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事項範圍,以強化公證制度功能,保障當事人權益並減少訟爭。主要目的是為了兼顧出租人與承租人權益,提升出租意願,配合社會住宅政策推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出租人與承租人保障權益,減少訴訟程序及司法資源耗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證法第十三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公證書強制執行效力範圍有助於強化公證制度功能,保障當事人權益並減少訟爭;疑慮:強制執行效力範圍擴大可能增加公證書的約定複雜性,進而增加當事人與公證機關的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注意公證書強制執行效力範圍擴大對各方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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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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