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證法第十三條,擴大公證書得逕受強制執行的適用範圍,以適應現代社會多元交易型態及租賃關係實務需求;現行規範已不符實務需要,擬增列相關規定以解決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當事人利用公證制度處理法律關係,減少訟爭及節省司法資源;有助於提升公證制度實用性,預防紛爭及迅速實現權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證制度使用者、當事人及債務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證法第十三條條文,增列租賃關係依法提前終止等情形,得依公證書逕受強制執行;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公證書得逕受強制執行之範圍,提升公證制度運用效能;疑慮:可能增加債務人權益受損的風險,執行效率與程序保障的平衡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修正草案需平衡執行效率與債務人權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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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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