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證法第十三條,擴大公證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範圍,特別是針對租賃契約,以滿足社會需求。現行規定限制較多,實務上造成不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租賃契約雙方,特別是出租方,在契約終止或到期時能更快速地執行公證書,解決糾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租賃契約雙方、公證機關和司法系統。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證法第十三條,擴大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條件,不限於期限屆滿,還包括依法終止契約或合意提前終止契約等情況。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滿足租賃契約雙方需求,減少訴訟負擔;疑慮:可能增加債務人風險,執行效力界定需謹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債權人權益與債務人保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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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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