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明確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提供生理用品及辦理月經健康教育,以促進學生健康教育及性別友善環境之建構。現行措施多依賴行政指引,缺乏明確法律依據,導致各級學校執行標準不一。修正草案旨在健全制度基礎,解決學生經期生理需求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經期需求的學生免費取得生理用品,減輕經濟負擔;並促進性別友善校園環境,提升學生健康教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經期需求的學生、學校及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提供有月經生理需求之學生必要支持,並由學校辦理月經健康教育及相關宣導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學生健康教育及性別平等;疑慮:增加學校及中央主管機關財政負擔、經費編列及資源分配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草案實施後的效果及相關問題,確保順利推動學生健康教育及性別友善環境之建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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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廖偉翔、林沛祥、許宇甄等16人,有鑑於校園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推動月經健康教育,已屬學生健康促進及營造校園友善環境之重要事項,惟現行相關措施多依賴行政指引推動,尚缺乏明確法律依據,致各級學校執行標準不一。為健全制度基礎,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提供有月經生理需求之學生必要支持,並由學校辦理月經健康教育及相關宣導事項,以強化學生健康教育及性別友善環境之建構,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學生於就學期間有經期生理需求,生理用品屬基本衛生與健康所需,惟現行各級學校提供情形不一,部分學生仍因經濟因素或取得不便而影響學習與生活;國際間已逐步重視「月經貧窮」議題,將生理用品納入基本生活必需品範疇,並透過公共政策介入以促進性別平等及教育公平;惟我國現行制度多以行政措施或試辦計畫推動,尚未建立一致性法制規範,致各地資源配置及執行方式存有差異,爰有予以法制化之必要。
二、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並協助學校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使有經期需求之學生得以免費取得,減輕經濟負擔;並將月經健康教育納入學校推動事項,以提升學生正確認知並促進性別友善校園環境;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生理用品之提供方式、管理及衛生維護等事項訂定辦法,以確保制度一致性及執行品質。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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