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多元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的學生取用,並針對不利處境學生以電子票券、紙本、實物或現金等多管道協助,同時把月經教育及心理健康、網路人際、運動習慣、成癮防治等納入學校健康教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有經濟或臨時需求的學生較容易取得生理用品,並讓相關協助與校園衛生教育有明確法源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學生(尤其有生理用品需求者)、學校行政與各級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六條第三項(主管機關協助學校備置並免費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對不利處境學生多管道協助)、第四項及第五項(辦理月經教育與相關宣導);修正第十六條,將心理健康、網路人際、運動習慣、成癮防治等衛生與健康教育入法並做文字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CEDAW與消弭月經貧窮,使協助制度化、教育全面化;疑慮:經費規模與普及範圍、是否與現行行政計畫重疊、認定標準與行政負擔等執行面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一併留意後續審查時的經費編列與和現行教育部計畫的銜接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