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多元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的學生取用,並針對不利處境學生以電子票券、紙本、實物或現金等多管道協助,同時把月經教育及心理健康、網路人際、運動習慣、成癮防治等納入學校健康教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有經濟或臨時需求的學生較容易取得生理用品,並讓相關協助與校園衛生教育有明確法源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學生(尤其有生理用品需求者)、學校行政與各級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六條第三項(主管機關協助學校備置並免費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對不利處境學生多管道協助)、第四項及第五項(辦理月經教育與相關宣導);修正第十六條,將心理健康、網路人際、運動習慣、成癮防治等衛生與健康教育入法並做文字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CEDAW與消弭月經貧窮,使協助制度化、教育全面化;疑慮:經費規模與普及範圍、是否與現行行政計畫重疊、認定標準與行政負擔等執行面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一併留意後續審查時的經費編列與和現行教育部計畫的銜接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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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為照顧學童生理及心理健康,「月經貧窮」不但影響女性受教育、工作等日常生活,嚴重者將導致疾病並危害其心理健康,擬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作法,消弭「月經貧窮」所造成之性別平等及社會問題,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多元之生理用品;另有關學校之健康教育課程,除健康飲食教育外,應考量心理健康教育、網路社群人際關係應對、運動習慣培養教育,以及成癮物質防治教育等面向,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立法院於2011年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機關應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規定事項。而月經貧窮已成為國際上對婦女保障的重要議題,推動月經教育的社團法人全球小紅帽協會調查,有9%的台灣女性曾陷入「月經貧窮」困境。尤其在學生身上,或可能因為經濟能力等因素,致學生負擔沉重。對此,教育部於2023年起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在全國各級學校及部屬場館,針對9萬5千名不利處境學生、或未隨身攜帶生理用品而有急需的學生及進入部屬場館民眾,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並於校內及部屬場館設置定點提供急需取用。然根據報導,經期照護需求,難單純以「經濟貧窮線」劃分;各縣市發放作業不一,政策宣導上也有限。為使政策法源依據明確,爰於本法增訂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多元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之規定,針對不利處境之學生,應以多管道形式,如電子票券、紙本票券、實物及現金(禮物卡)等方式提供協助。(增訂條文第六條第三項)
二、除備置多元生理用品外,亦應加強辦理校園中的「月經教育」。學校應針對生理用品協助措施及相關健康知識進行宣導教育,其教育內容並應包含生理常識、月經知識、心理調適、月經貧窮、衛生習慣、汙名破除等項目。(增訂條文第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
三、查2013年《學校衛生法》進行部分條文修正,將健康飲食教育(營養教育)入法。然攸關學生健康及衛生者,不單單只有健康飲食相關,心理健康促進與基本知能教育、網路社群人際關係應對調適、規律身體活動與運動習慣培養教育,以及成癮物質防治教育,近年來亦應逐漸受到重視,爰移列條文,酌做文字調整,並將前述主題之衛生與健康教育入法,指引各級學校規劃相關教育內容。(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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