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該草案擬修正《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主要是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將相關機關名稱更新為現行名稱。此修正是為了使法律條文與現行政府組織相符,避免名稱不符的混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政府機關名稱變更後的法律適用,避免法律條文與現行機關名稱不符的混淆;解決現行條文可能造成的適用困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機關辦理公害糾紛案件時的法律適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將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環保署等機關名稱更新為現行名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更新機關名稱,使法律條文更為完善;疑慮:修正後的條文可能需要進一步的配套措施,以確保順暢執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修正條文的實際執行面與可能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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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8人,有鑑於行政院新聞局於2012年5月20日改制為「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行政院衛生署於2013年7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2014年2月17日改制為「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023年8月1日改制為「農業部」;行政院環保署於2023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惟查,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仍未配合政府組織再造修正條文,爰擬具「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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