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5960000

「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主要是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更新相關法規中組織的名稱,以確保法規的完備與明確。此修正旨在使法規更為完善和清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政府機關更順暢運作,解決法規名稱不符現行組織架構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相關機關及其人員,需依照修正後的法規進行業務調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中關於組織名稱的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法規更符合現行行政院組織架構,確保法規的明確性與適用性;疑慮:修正後的條文是否充分考慮過渡期問題,是否會造成法規適用上的混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修正條文與現行法規的銜接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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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鑒於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法規中關於組織之名稱應予以修正,以確保法規之完備與明確,爰擬具「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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