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公害糾紛處理法部分條文,屬配合行政院組織改制的文字調整。將法條中已改制的機關名稱(如環保署改環境部、農委會改農業部等)一併修正,使機關名稱與現況相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條中的主管機關名稱與現行組織一致,便於公害糾紛處理事務的實際推動,減少名稱不符造成的適用疑義。
主要影響對象
處理公害糾紛的相關機關,以及涉及公害糾紛的民眾與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法條中機關名稱,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衛生署等分別改為勞動部、農業部、環境部、衛生福利部,並配合新聞局裁撤等組織改制調整名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組織改制多年、法條應同步更新機關名稱以符現況、利於事務推動;疑慮:本案屬技術性名稱修正,公開論點上爭議較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為配合組織改制的名稱校正,建議與其他同類名稱修正案一併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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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有鑑於行政院推動機關組織改制多年,惟現行《公害糾紛處理法》仍未一併修正。為配合機關組織改制現況,並利於事務推動,爰擬具「公害糾紛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行政院近年已分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行政院衛生署改制為勞動部、農業部、環境部及衛生福利部,並裁撤行政院新聞局,故本法應配合一併修正,使機關組織及名稱符合現況。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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