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檢驗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十二條條文,將「臨床分子檢驗」納入醫事檢驗師的業務範疇,以使法制規範與臨床實務相符。現行法規未明文規定臨床分子檢驗,草案希望藉此修正確保醫療安全品質,強化公共衛生及防疫體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醫事檢驗師在教育訓練、國家考試、臨床實務各階段有明確的業務範疇,解決法規與實務脫節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事檢驗師、醫療機構及公共衛生防疫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醫事檢驗師法》第十二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將臨床分子檢驗納入業務範疇,有助於確保醫療安全品質,強化公共衛生及防疫體系;疑慮:可能需要醫事檢驗師重新學習或認證新的專業技能,增加了執業的複雜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修正後的條文符合臨床實務需求與法規精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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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邱志偉等19人,鑑於臨床分子檢驗技術在精準醫療、癌症診斷、遺傳疾病檢測及新興傳染病防治等領域之應用日趨廣泛。現行《醫事檢驗師法》未明文將「臨床分子檢驗」納入業務範疇,與實務脫節。醫事檢驗師於教育訓練、國家考試、臨床實務各階段均將臨床分子檢驗列為核心專業內容,已累積深厚專業基礎。為確保醫療安全品質、強化公共衛生及防疫體系之檢驗能量,並使法制規範與臨床實務相符,將「臨床分子檢驗」明文列入醫事檢驗師業務,俾利完善醫療體系與全民健康保障,爰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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