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檢驗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十二條,鑑於臨床分子檢驗技術已成熟並廣泛應用,擬明確規範醫事檢驗師的業務職掌範圍,以落實醫事檢驗專業分工、維護病人安全與檢驗品質。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醫事檢驗師的業務範圍(含分子檢驗)在法律上更明確,有助專業分工、釐清權責,並維護檢驗品質與病人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醫事檢驗師、醫療院所、其他相關醫事人員、接受檢驗的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十二條,明確規範醫事檢驗師業務職掌範圍(原文未提供細部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納入分子檢驗等業務符合技術現況、落實專業分工;疑慮:業務範圍界定可能涉及與其他醫事職類的權責劃分,須與相關專業團體溝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說明欄未載明細部文字,審議時可留意官方版條文對照與專業團體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12,2026-06-1
交付審查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鑒於臨床分子檢驗技術於醫療實務已臻成熟且廣泛應用,為落實醫事檢驗專業分工,並明確規範醫事檢驗師之業務職掌範圍,以維護病人安全與檢驗品質,爰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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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醫事檢驗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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