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調整就學貸款利息補貼和還款寬限期間,以減輕青年經濟負擔,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現行貸款利息補貼設有家庭年所得門檻,部分經濟壓力大的學生未能充分受惠。擬將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並延長還款寬限期間由一年至二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青年學子減輕經濟負擔,特別是在求學及畢業初期;解決青年就業、成家、生育規劃等方面的財務壓力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青年學子,特別是大學在校生和畢業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就學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延長還款寬限期間由一年至二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青年經濟負擔,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加重,可能影響其他社會福利政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慎評估政府財政負擔與青年經濟負擔減輕的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等17人,鑒於就學貸款制度係政府協助青年取得高等教育機會、促進社會流動及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之重要政策工具。惟近年受物價上漲、居住成本攀升及生活支出增加等因素影響,青年世代普遍面臨經濟負擔加重之情形,致學貸壓力逐漸成為影響青年就業選擇、家庭組成、生育規劃及職涯發展之重要因素。現行就學貸款制度對利息補貼仍設有所得資格限制,且還款寬限期間已難充分回應當前青年經濟處境及社會環境變遷。為減輕青年求學及畢業初期之經濟負擔,強化高等教育支持機制,提升青年發展機會與未來競爭力,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就學貸款制度係國家推動教育平權及培育人才之重要措施,透過提供學生必要之就學資金,協助其不因家庭經濟因素而喪失接受高等教育之機會。惟現行制度對利息補貼仍設有家庭年所得門檻限制,部分實際面臨經濟壓力之學生及家庭未能獲得充分支持,影響制度照顧功能之發揮。
二、近年來受通貨膨脹、房租上漲及整體生活成本增加等因素影響,青年世代財務壓力日益沉重。尤其大學畢業生於初入職場階段,普遍面臨薪資成長有限、就業環境競爭激烈及生活支出增加等情形,尚未建立穩定收入基礎,即須開始負擔就學貸款還款責任,致學貸債務逐漸成為影響青年財務規劃、成家立業及生育意願之重要因素。
三、考量高等教育屬國家重要人力資本投資,為減輕學生及其家庭於求學階段之經濟負擔,爰修正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明定就學貸款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貼,以強化教育支持機制,降低學生借貸成本,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之實現。
四、考量青年於完成學業、服完義務兵役、結束教育實習或發生退學、休學等情形後,仍需相當時間投入求職、職涯探索或建立穩定收入來源,現行一年之還款寬限期間已難充分回應實務需求。爰將還款寬限期間由一年延長為二年明定於法律,使借款人得於相關事由完成後滿二年之次日起再開始攤還本金,以增加青年財務調適空間,減輕初入職場階段之還款壓力。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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