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政府應依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提供助學措施,特別針對原住民學生採取從優保障原則,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和憲法保障的教育權;強調減輕經濟不利處境學生的就學負擔,確保其高等教育發展機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不利處境的學生,特別是原住民學生,減輕其就學經濟負擔,確保其高等教育發展機會;解決原住民學生在高等教育資源取得上的不利處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不利處境的學生,特別是原住民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增訂政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制定原住民學生助學條件、額度、權利義務等辦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教育權,實踐教育機會均等,保障原住民學生權益;疑慮:認定標準是否明確,經費來源與執行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跨部會合作與執行成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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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瑩等24人,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權之精神,並積極實踐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明定政府應依學生家庭所得或其他經濟情況,提供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助學措施(如助學金、學雜費減免等),以減輕其就學經濟負擔,確保不因經濟因素阻礙其高等教育之發展。特別針對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採取「從優保障」與「多元文化尊重」原則,以凸顯國家憲法義務之實踐。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並扶助其發展。鑒於原住民族學生因歷史、地理、社會結構及經濟體制等外部因素,在高等教育資源之取得上往往面臨更深層之不利處境。為貫徹平等原則之實質正義(實質平等),相關助學措施(如家庭所得門檻之認定、補助額度及審查條件等)應採取從優、從寬認定標準,以發揮實質補償與扶助之功能。且有關原住民學生之助學條件、額度、權利義務等辦法,涉及原住民族特殊文化脈絡、部落經濟型態與身分認定,非單一教育行政機關所能周延涵蓋。爰明定應由教育部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定之,以確保政策制定能精準對接原住民族學生之實質需求,提供兼具文化敏感度與最大化之權益保障,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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