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針對酒駕與毒駕提高罰鍰額度與累犯加罰標準,並把原本只適用酒駕的「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擴大到毒駕情形,要求同車乘客共同負起防制危險駕駛的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可提高酒駕、毒駕的違規成本與嚇阻力,並透過同車乘客連坐促使旁人勸阻危險駕駛,期能降低事故、保障用路人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汽機車駕駛人、同車乘客、執法的交通與警察人員、一般用路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提高酒駕、毒駕罰鍰與累犯加罰,並將同車乘客處罰擴及毒駕(原文未列細部項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責並擴大同車連坐可強化嚇阻、建立社會共同防制責任;疑慮:同車乘客連坐的明知認定與舉證困難,須注意對不知情乘客的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毒駕相關修法本會期有刑法與道交條例多版併陳,行政罰與刑責的分工可一起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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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6-12,2026-06-1
交付審查2026-06-12,2026-06-1
委員會審查2026-06-25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鑒於近年酒駕及毒駕案件仍持續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其中毒駕案件呈現增加趨勢,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權益。依警政機關統計,民國一百十四年全國查獲毒駕案件達八千六百餘件,一百十五年一月至四月已查獲四千七百餘件,顯示毒駕問題日趨嚴重。現行處罰規定對於毒駕及酒駕之嚇阻效果仍有強化空間,對於同車乘客協助勸阻危險駕駛之社會責任亦有進一步明確之必要。為強化酒駕及毒駕防制措施,提高違規成本,督促同車乘客共同負起防制危險駕駛責任,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毒駕案件持續增加,依警政機關統計資料,民國一百十四年全國共查獲毒駕案件八千六百五十九件,一百十五年一月至四月已查獲四千七百二十五件,顯示毒品駕車已成為道路交通安全重大威脅,並危及其他用路人及執勤員警生命安全。
二、現行酒駕及毒駕處罰規定雖已建立相當程度之管理機制,惟面對毒品犯罪態樣日益多元及再犯情形仍屢見不鮮,現行罰鍰及累犯處罰規定之嚇阻效果尚有強化空間,爰提高相關罰鍰額度及累犯加罰標準,以提升違規成本並強化預防效果。
三、考量同車乘客對於駕駛人飲酒或施用毒品後駕車之情形,通常具有一定程度之認知及勸阻可能性,爰將同車乘客處罰規定擴及毒駕行為,並提高相關罰鍰額度,以促進社會共同防制危險駕駛責任,降低酒駕及毒駕事故發生風險,維護公共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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