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大幅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將名稱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從末端回收轉向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新增綠色設計專節、源頭減量、產品數位護照式資訊揭露、循環標誌、創新實驗沙盒,並調整罰則與獎勵,目的是接軌歐盟循環經濟政策、推動淨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從源頭推動產品易拆解、可維修與使用再生材料,延長產品壽命、減少廢棄,並協助產業接軌歐盟規範、提升永續競爭力與消費者知情權。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進口與販賣業者、回收與維修產業、消費者、環境與經濟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全案修正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更新主管機關、訂國家資源循環計畫、新增綠色設計專節、重複使用與延長生產者責任、產品數位護照式資訊揭露與循環標誌、創新實驗沙盒,並調整罰則與綠色採購等激勵措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循環經濟法制、接軌歐盟、源頭減量並防止漂綠,提升永續競爭力;疑慮:強制綠色設計與數位護照式揭露增加業者(尤其中小企業)負擔,沙盒與罰則設計的彈性與公平性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徐巧芯等版本(202110217040000)同為更名「資源循環推動法」,可並列比較兩版差異,留意後續併案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