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全面修正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把政策重心由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的資源循環。提案理由為與國際接軌、推動永續發展,達成最大化資源循環、最小化最終處理的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建立資源循環的法制基礎,從產品設計、製造到回收的全週期管理,有助業者與政府推動循環經濟,並與國際趨勢接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製造與回收處理業者、環保主管機關,以及一般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全面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規範範圍由末端回收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詳見原文說明(本案無逐條對照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國際接軌、邁向循環經濟、減少最終廢棄物,現行末端回收架構已不足;疑慮:全面改制對產業的成本與調適期、配套法規完備度、各項義務的明確性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全面修法兼更名屬大改,重點看新增義務落在誰身上、有無足夠過渡期與配套子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