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全面修正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把政策重心由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的資源循環。提案理由為與國際接軌、推動永續發展,達成最大化資源循環、最小化最終處理的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建立資源循環的法制基礎,從產品設計、製造到回收的全週期管理,有助業者與政府推動循環經濟,並與國際趨勢接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製造與回收處理業者、環保主管機關,以及一般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全面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規範範圍由末端回收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詳見原文說明(本案無逐條對照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國際接軌、邁向循環經濟、減少最終廢棄物,現行末端回收架構已不足;疑慮:全面改制對產業的成本與調適期、配套法規完備度、各項義務的明確性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全面修法兼更名屬大改,重點看新增義務落在誰身上、有無足夠過渡期與配套子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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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委員會審查2026-04-08
委員會審查2026-05-04
委員會審查2026-05-06
委員會發文2026-05-12
案由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為與國際接軌及兼顧永續發展需求,我國有必要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環境並完善相關法制基礎,從現行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翻轉為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資源循環,以達「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之政策目標。擬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爰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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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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