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三條的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為「環境部」。屬於名稱對齊的技術性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條主管機關名稱與現行組織一致,維持法規正確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環境主管機關及適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事業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為「環境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組織改造維持法制一致性;疑慮:屬技術性名稱修正,公開論點中較少實質反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部環保法可能因組織改制同時提案,可比對是否一致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