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徐巧芯等委員提出,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規範重心從末端回收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增訂國家資源循環計畫、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循環標誌、資訊揭露、優先採購、循環融資及創新實驗等制度,以建構循環經濟法制、接軌淨零與永續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建立循環經濟的法制基礎、推動源頭減量與綠色設計、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並減少廢棄物,協助產業因應永續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進口與販賣業者、回收與循環經濟產業、消費者、環境與經濟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全案修正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增訂國家資源循環計畫、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循環標誌、資訊揭露、優先採購、循環融資及創新實驗等制度;具體增修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循環經濟法制、源頭減量並接軌淨零;疑慮:新增制度對業者(尤其中小企業)的負擔、各項制度的執行細節與另一版本如何整合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廖偉翔等版本(202110217090000)均更名「資源循環推動法」,建議並列比較條文差異,留意後續是否併案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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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邱鎮軍、林沛祥等16人,鑒於當前全球資源危機及氣候變遷挑戰日益嚴峻,國際社會已普遍將「資源循環」列為推動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之重要政策方向。惟我國現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範重心仍偏重末端回收處理,尚未完整建立產品全生命週期之循環利用制度,難以因應產業轉型及永續發展需求,爰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將法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增訂國家資源循環計畫、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循環標誌、資訊揭露、優先採購、循環融資及創新實驗等制度,以建構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基礎,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永續循環社會之建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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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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