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將就讀公立、準公共或非營利幼兒園者改為政府「全額補助」,並將私立幼兒園補助提高至每月至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目的在降低托育負擔、縮小公私托費用差距以因應少子女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幼兒的家庭托育費用負擔可望減輕,私托家庭補助亦明顯提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六歲以下幼兒的家庭、各類幼兒園及政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公立與非營利幼兒園改採全額補助制,私立幼兒園補助提高至每月至少一萬五千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家庭托育負擔、縮小公私托差距、回應少子女化;疑慮:財政負擔大幅增加,且補助提高是否轉嫁為私幼漲價有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補助型修法可一併關注經費規模試算與是否附帶防止漲價的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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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委員會審查2026-06-18
委員會發文2026-06-25
案由
本院委員葛如鈞、蘇清泉、廖偉翔等18人,鑒於近年來臺灣之少子女化危機日趨嚴重,儼然成為國安問題,為有效降低國人生育子女之經濟負擔、並建構對生育子女友善之幼兒托育環境,現行法規對於幼兒托育之補助顯已不足,在經濟成長之餘,政府應給予更多支持。同時,為落實國家對人民生養及照顧之憲法義務及縮小公托、準公托與私托間之費用差距:就讀公立、準公共或非營利幼兒園者,應由政府全額補助,以減輕國人的幼兒托育負擔;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月補助金額至少須達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希冀透過政府預算的補助,對育有子女之國人提供有效之幫助,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有效改善少子女化危機,政府已推動多項育兒補助,然根據民間所做各項調查,生育子女之國人對於幼兒托育之需求仍為最高,政府在努力提升幼兒托育量能的同時,亦應考量幼兒托育費用對育有子女之國人可能造成的負擔。
二、為期政府能進一步提供育有子女之國人對於幼兒托育的支持,爰修正本條文:將公立與非營利幼兒園轉向「全額補助制」,由政府提供全面性的照顧;針對私立幼兒園,將補助標準提高至每月至少一萬五千元,除了得以降低國人照顧子女之經濟壓力,更可藉此縮小公托、準公托與私托間之費用差距,希望透過政府有感的補助支持,以達到提升國人生育率之最終目標,爰擬具本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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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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