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4070000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提案主張將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所繳的社會保險強制保費,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並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改為「未成年扣除」並擴大適用年齡,以減輕育兒家庭稅負、回應少子女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繳納上述社會保險費的受薪者及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望減輕綜所稅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繳納公保、勞保、軍保的受薪者,以及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敘明修正第十四條使強制社會保險費不計入薪資所得、第十七條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改為未成年扣除並擴大適用年齡,未附完整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制社會保險費非實質薪資淨值不應課稅、減輕育兒家庭負擔、回應少子女化;疑慮:原文未附細節,對稅收影響及受益族群分布尚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扣除額與課稅基礎調整會牽動稅收,可留意適用年齡與門檻的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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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5-15,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15,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廖偉翔等16人,鑑於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所繳付之保險費用,屬社會保險強制納保所應繳付之費用,實質上並非薪資所得之客觀淨值,而不應納入薪資所得課稅之稅基,本諸量能課稅與實質課稅等原則,應不計入薪資收入課稅。再者,考量少子女化問題嚴峻,為減輕照顧家庭負擔,彌補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之空窗,進而降低育兒家庭之稅負,亦有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改為未成年扣除,並擴大其適用年齡之必要,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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