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提案主張將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所繳的社會保險強制保費,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並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改為「未成年扣除」並擴大適用年齡,以減輕育兒家庭稅負、回應少子女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繳納上述社會保險費的受薪者及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望減輕綜所稅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繳納公保、勞保、軍保的受薪者,以及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敘明修正第十四條使強制社會保險費不計入薪資所得、第十七條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改為未成年扣除並擴大適用年齡,未附完整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制社會保險費非實質薪資淨值不應課稅、減輕育兒家庭負擔、回應少子女化;疑慮:原文未附細節,對稅收影響及受益族群分布尚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扣除額與課稅基礎調整會牽動稅收,可留意適用年齡與門檻的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