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1340000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為新訂《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要求Google、Meta、Yahoo奇摩等跨國數位平臺,就轉載或引述新聞媒體內容與媒體進行協商議價。提案理由為落實「新聞有價」、平衡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的收益分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新聞媒體可能取得就內容被平臺使用而向平臺議價的法律機制,對新聞媒體的收益處境可能有所助益。
主要影響對象
新聞媒體業者、跨國數位平臺業者及一般網路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制定新法,整部草案規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間的強制議價機制,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新聞有價、平衡平臺與媒體收益、保障新聞產製;疑慮:議價範圍與標準如何界定、跨國平臺因應與對小型媒體及使用者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立法案可關注議價門檻、適用對象與爭議處理機制等核心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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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羅智強、羅廷瑋、廖偉翔等17人,鑒於現今網路使用習慣中,許多跨國數位平臺如Google、Meta(Facebook)、Yahoo奇摩等,對於國人使用習慣上為資訊獲得入口及搜尋使用,並因此獲得眾多廣告收益、使用者習慣收集等大數據。然而,上述平台本身並未產製內容,卻對於大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轉載以標題、內容、縮圖、圖片等引述方式,卻從未進行使用新聞內容的協商與議價,導致新聞媒體點閱、廣告收益等受到影響,因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間的互動涉及公共利益,並非純屬私利的商業行為,實有必要立法規範。爰此,為落實「新聞有價」,促進數位產業平衡發展,爰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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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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