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要制定「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建立新聞媒體要求 Google、Meta 等跨國平台就使用新聞報導內容付費協商的法律依據。提案理由指平台主導廣告市場卻未為使用新聞內容議價,造成新聞媒體生存危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賦予新聞媒體與大型平台強制議價的依據,協助落實新聞有價並促進數位產業的平衡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新聞媒體業者、Google/Meta 等跨國平台、新聞閱聽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制定的專法草案,非修正既有條文,採「強制議價」路線;詳細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平台與媒體互動涉及公共利益、應以立法落實新聞有價並矯正議價失衡;疑慮:強制機制可能引發平台反制、付費是否惠及第一線記者,以及對不同規模媒體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屆另一強制議價版及議價、基金版並陳,可比較適用門檻與機制設計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5-05-01
委員會審查2025-06-12
委員會審查2025-08-06
委員會審查2025-08-07
委員會發文2025-08-07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洪孟楷等16人,鑒於數位環境中,當今的跨國數位平臺如Google和Meta(Facebook),具有極強的科技能力,以致在資訊傳播、數位廣告市場、使用者資料收集上,都已形成主導地位,然而,其本身並未產製內容的數位平臺,卻採用全部或部分轉載方式,大量使用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卻從未進行使用新聞內容的協商與議價,導致新聞媒體出現生存危機,因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間的互動涉及公共利益,並非純屬私利的商業行為,實有必要立法規範。爰此,為落實「新聞有價」,促進數位產業平衡發展,爰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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