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一部新立法草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由國民黨黨團提出,要建立新聞媒體要求Google、Meta等大型數位平臺,就其使用新聞內容所獲廣告利益進行付費協商的法律依據。提案引用數位廣告收益高度集中於兩大平臺的數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期望讓本土新聞媒體在面對大型數位平臺時有強制議價的法源,爭取較合理的內容使用對價,改善媒體經營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新聞媒體業者、大型數位平臺(如搜尋引擎與社群平臺),以及閱聽大眾的新聞取得方式。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全新制定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建立強制議價制度,非修改現行條文;細部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平臺免費使用新聞內容卻獲取大量廣告利益、未合理分配給媒體,需以專法平衡議價地位、維護新聞業生存;疑慮:強制議價的範圍、分潤標準與執行機制如何設計,是否反而影響平臺對新聞的處理或衝擊不同規模媒體,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參考澳洲等國的新聞議價立法經驗,比較不同制度的議價與仲裁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8-15,2025-08-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8-15,2025-08-1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廣告是媒體的主要收入來源,透過競爭閱聽大眾的時間與注意力而賺取廣告分潤。據業者統計,108年臺灣數位廣告收益約新臺幣458億元,Google和Meta(Facebook)就占其中6至8成。因此數位平臺使用媒體新聞報導內容不必付費,卻能從中獲得巨大廣告利益,也未合理分配給媒體,此即嚴重損害媒體業的生存空間,多數本土新聞媒體亦無法與數位平臺自行協商。應透過制定專法方式,建立媒體要求數位平臺付費使用新聞報導內容之法律依據,爰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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