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改為「青少年及幼兒特別扣除」,把適用範圍從學前擴大到十八歲以下子女。同時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每人每年十八萬元提高到二十四萬元。提案理由是少子女化與高齡化下,家庭在學齡至青少年期及長照上的支出負擔加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育有十八歲以下子女家庭,以及照顧身心失能者之長照家庭的所得稅負擔。對橫跨整個成長週期的扶育與照護家庭提供較連續的租稅支持。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十八歲以下子女的家庭,以及有長期照顧失能者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名稱與範圍改為「青少年及幼兒特別扣除」並擴大適用至十八歲以下子女;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十八萬元調高為二十四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學齡至青少年期育兒支持斷層、加大長照家庭減負、回應少子女化與高齡化。疑慮:恐造成稅損、減稅利益較集中於有繳稅之中高所得者、低所得或免稅家庭受惠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扣除額類修法重點在適用條件與是否排富,留意後續審查時的財政估算與排富門檻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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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蘇清泉、徐巧芯、林沛祥、羅智強、王鴻薇、廖偉翔、楊瓊瓔等21人,鑑於少子女化與高齡化趨勢交互衝擊家庭財務承擔,現行租稅支持措施對子女扶育仍偏重學前階段,未能涵蓋學齡至青少年期間持續增加之教育、照顧與生活支出,易使育兒支持出現斷層並降低家庭對生育與養育之財務可預期性;同時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所需之照護人力、輔具醫療及居家服務等成本日益沉重,家庭照顧負擔隨高齡化加速而攀升,亟需強化租稅措施之實質協助。爰規劃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調整為「青少年及幼兒特別扣除」並擴大適用至十八歲以下子女,另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十八萬元調增為二十四萬元,以強化全成長週期扶育支持並加大對長照家庭之減負力度,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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