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將法律名稱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目的是從傳統末端廢棄物管理,轉向把產品永續性與可循環性納入設計階段的全生命週期循環經濟,並對接國際「新循環經濟行動計畫」及SDGs、淨零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涵蓋產品設計到回收的資源循環法制基礎,協助推動循環經濟政策、資源管理機關與相關產業朝可循環設計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與設計產品的業者、回收與廢棄物處理產業、環境主管機關與一般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多項條文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規範重心由末端回收處理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之資源循環;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國際循環經濟接軌、從末端處理轉向源頭設計、有助淨零與資源永續。疑慮:制度大改可能增加產業合規負擔、子法與配套尚待釐清、與其他版本如何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更名加全面翻修的草案影響面廣,留意與同會期其他同名版本的併案審查與配套子法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5-04
委員會審查2026-05-06
委員會發文2026-05-12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蘇清泉、許宇甄等19人,鑑於當前全球面臨資源危機及氣候變遷之嚴峻挑戰,為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淨零排放承諾,我國資源管理法制有必要與國際社會「新循環經濟行動計畫」接軌。為跳脫傳統末端廢棄物管理思維,將產品永續性與可循環性納入設計階段,建構全生命週期之資源循環體系,以達「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之政策目標,爰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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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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