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將法律名稱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提案主張將現行末端的廢棄物回收處理,翻轉為涵蓋產品全生命週期的資源循環,以「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為政策目標,回應國際永續發展與淨零排放趨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建立涵蓋產品全生命週期的資源循環法制基礎,推動循環經濟、減少最終廢棄物,並對接國際永續與淨零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與回收相關產業、消費者,以及環境與資源循環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規範範圍由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資源循環;詳細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循環經濟、減少廢棄物、接軌國際永續趨勢;疑慮:產業遵循成本與調整期、新制涵蓋範圍與配套子法的設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法律更名與範圍擴大屬制度轉型,可留意配套子法與產業遵循時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5-04
委員會審查2026-05-06
委員會發文2026-05-12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蘇清泉、林沛祥等16人,有鑑於「資源循環」已被國際視為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淨零排放承諾之關鍵途徑之一,為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環境並完善相關法制基礎,從現行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翻轉為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資源循環,以達「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之政策目標,爰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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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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