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將法律名稱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提案主張將現行末端的廢棄物回收處理,翻轉為涵蓋產品全生命週期的資源循環,以「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為政策目標,回應國際永續發展與淨零排放趨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建立涵蓋產品全生命週期的資源循環法制基礎,推動循環經濟、減少最終廢棄物,並對接國際永續與淨零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與回收相關產業、消費者,以及環境與資源循環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規範範圍由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資源循環;詳細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循環經濟、減少廢棄物、接軌國際永續趨勢;疑慮:產業遵循成本與調整期、新制涵蓋範圍與配套子法的設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法律更名與範圍擴大屬制度轉型,可留意配套子法與產業遵循時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