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理由與國際循環經濟接軌:對接歐盟「新循環經濟行動計畫」、SDGs與淨零承諾,主張從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翻轉為涵蓋產品全生命週期的資源循環,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的法制基礎。本案為不同委員提出、與同會期另案方向相近的版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推動我國循環經濟法制由末端回收擴及產品設計階段,協助環境主管機關與產業朝資源循環與永續產品政策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產品製造與設計業者、回收與廢棄物處理產業、環境主管機關與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條文,將規範重心由末端回收處理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之資源循環;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國際循環經濟接軌、源頭設計取代末端處理、有助淨零與永續。疑慮:與其他版本如何整合、產業合規負擔與配套細節待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出現多個資源循環版本,留意併案審查時各版在更名與適用範圍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5-04
委員會審查2026-05-06
委員會發文2026-05-12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徐富癸等23人,有鑑於當前全球資源危機及氣候變遷之嚴峻挑戰,國際社會普遍將「資源循環」視為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淨零排放承諾之關鍵途徑;歐盟亦於西元二○二○年公布「新循環經濟行動計畫」(New 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明確揭示循環經濟應有別於過去傳統之廢棄物管理思維,倡議建立永續產品政策框架,在設計階段將產品永續性、可循環性要素納入考量。為與國際接軌及兼顧永續發展需求,我國應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環境並完善相關法制基礎,從現行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翻轉為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資源循環,以達「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之政策目標,爰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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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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