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提案針對「毒駕」加重交通監理與行政裁罰,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的連坐處罰規定,理由是毒駕嚴重危害交通安全、貫徹跨部會「零容忍」政策並課予同車親友勸阻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加強對毒駕的行政裁罰並透過同車連坐責任,促使親友勸阻、嚇阻毒駕行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同車乘客及交通執法與監理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加重毒駕裁處並增訂同車乘客連坐處罰;具體條文文字提案未列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毒駕危害重大,加重裁罰並讓同車者負勸阻責任有助遏止;疑慮:連坐處罰可能涉及責任個人化原則,乘客知情與否難認定,恐有處罰過廣或舉證困難之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連坐式處罰的關鍵在「乘客是否須知情、如何舉證」,可留意條文怎麼界定責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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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蘇清泉、洪孟楷、羅廷瑋等19人,鑒於「毒駕」猶如不定時炸彈,不僅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無辜民眾生命與財產之重大損失,甚有基層員警因偵辦毒駕事件而英勇殉職,凸顯防制吸毒者駕車之急迫性。然為貫徹政府跨部會對毒駕「零容忍」之政策,除強化第一線查緝工具外,交通監理與行政裁罰之配套亦應同步加嚴裁處。為有效遏止毒駕行為,並賦予同車親友勸阻之社會連帶責任,增訂毒駕同車乘客之連坐處罰規定,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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