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將交通罰鍰提撥用於交通安全的法定下限,由現行行政命令規範的12%提高至35%,並明定其中用於「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者不得低於25%,優先投入路口人行設施與校園周邊安全工程,另增訂地方政府應每年公開專款運用計畫與執行成效。提案理由是落實專款專用、提升預算透明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罰鍰投入交通安全的法定比例並要求公開運用情形,有助充實人行與校園周邊安全工程經費,並回應民眾對罰鍰用途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用路人特別是行人與學童、地方政府交通與財政單位,以及繳納罰鍰的駕駛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將罰鍰提撥交通安全用途之法定下限由12%提高至35%、明定其中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不得低於25%並優先投入路口人行設施與校園周邊工程,並增訂地方政府每年公開專款運用計畫與執行成效之義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專款專用、提升預算透明、優先投入行人與校園安全、增進民眾信任。疑慮:提撥比例大幅提高恐排擠地方其他財源與用途、地方執行量能與經費消化能力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專款專用比例調整牽動地方財政,留意審查時對提撥比例與透明公開機制的折衝。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