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民眾黨團指出國人保險支出逐年增加,但所得稅綜所稅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逾30年未調整。修法欲將每人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由2萬4千元調升至6萬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列舉保險費的納稅人可提高可扣除金額,主張反映實際保費負擔、減輕稅負。
主要影響對象
採列舉扣除並有保險費支出的綜所稅納稅人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由每人每年2萬4千元提高為6萬元(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費30年未調整、貼近實際支出、減輕家庭負擔;疑慮:可能造成稅收損失,且受益較集中於可列舉扣除與高保費族群。
政治雷達小叮嚀
扣除額調整影響稅收,留意財政部的稅損試算與適用條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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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人保險支出逐年增加,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國人保險支出逐年增加,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數額卻逾30年未調整。保發中心統計,過去30年,我國平均每人壽險支出漲幅逾500%,爰提案修法調升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數額上限,由二萬四千元增為六萬元。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所得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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