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主張政府對公立、非營利、準公共與私立等不同型態教保服務的支持應更具一致性與制度依據。提案理由指出,目前就讀私立幼兒園的家長補助與實際收費仍有落差,盼藉此減輕育兒負擔、保障幼兒平等受教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讓選擇私立幼兒園的家庭獲得更多補助、減輕經濟壓力,並使各類型幼兒園的支持標準更趨衡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學齡前幼兒的家庭,以及各類型幼兒園與教保服務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使政府對各類型教保服務之支持更具一致性與制度依據;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私幼家長負擔、保障家長教育選擇權、促進各型態教保均衡發展;疑慮:是否排擠公共化幼兒園推動資源、補助流向私立機構的效益與財政可負擔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補助制度的關鍵常在子法與預算,建議追蹤後續行政機關如何訂定實際補助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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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6-18
委員會發文2026-06-25
案由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鑒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攸關幼兒健全成長、家庭支持體系及國家長遠發展,政府近年雖持續推動公共化教保政策,並逐步擴大補助措施,惟現行對不同教保服務型態之補助標準與支持強度仍有差異,家長實際負擔尚未臻於衡平,亦影響教育選擇之公平性及教保體系之多元發展。為進一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保障幼兒平等受教權,並提升補助制度之穩定性及可預測性,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為國家重要公共政策,對幼兒身心發展、家庭生活安排、勞動參與及社會整體發展均具深遠影響。面對少子女化趨勢,政府更應持續完善相關支持措施,透過合理且穩定之補助制度,協助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營造更友善之生養環境。
二、我國現行教保服務體系,係由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及私立幼兒園共同構成,各類型機構於整體制度中各有其功能與定位。尤其私立幼兒園長期協助承接相當比例之教保需求,對補充公共化服務量能不足、維持整體供給穩定及保障家長多元選擇,均具重要功能。政府推動公共化政策,應著重提升整體教保服務之可近性、平價性與品質,並兼顧各類型教保服務之均衡發展。
三、現行制度下,就讀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之幼兒,其家長負擔雖已較以往減輕,惟不同類型幼兒園之補助條件與實際收費仍有差異;至於就讀私立幼兒園者,現行補助與實際教保費用間仍有相當落差,致使部分家庭於子女就學選擇上,仍承受較高經濟壓力。長此以往,恐影響家長教育選擇權之實現,亦不利於整體教保體系之穩定與多元發展。
四、為促進制度衡平並減輕家庭負擔,爰擬具本法第七條修正草案,使政府對各類型教保服務之支持更具一致性、合理性及制度依據,俾利未來補助政策之規劃與調整,兼顧家庭負擔能力、家長選擇權及教保服務體系之永續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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