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及第四十五條的修正案。提案針對交通違規罰鍰用途不明、改善經費不足與「地方小金庫」疑慮,主張明定罰鍰提撥改善交通的比例,並比照救災車輛增訂對軍事演習車隊的避讓義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確保罰鍰一定比例用於改善道路交通與安全環境,並為軍事演習車隊建立明確避讓規範以維護演訓與國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用路人、地方政府交通與財政單位,以及國軍演訓車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交條例第九條與第四十五條,明定罰鍰提撥改善交通比例不低於30%(其中改善安全環境不低於18%),並增列對軍事演習車隊的避讓義務與禁制行為,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定罰鍰用於交通改善可解決經費不足與小金庫疑慮,軍演車隊避讓有助國安;疑慮:固定提撥比例可能限縮地方財政調度,新增避讓義務的執行與罰則須清楚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罰鍰用途與避讓規範屬兩個不同議題,審查時可分別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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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鑒於現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分配制度缺乏明確規範,致交通改善經費投入不足,亦有「地方小金庫」之疑慮;且無照駕駛違規與肇事案件逐年攀升,現行罰鍰額度難以發揮嚇阻效果;另考量軍事演習車隊之機動安全與國防任務需求,亟需建立明確避讓規範,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定罰鍰提撥改善道路交通之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且其中用於改善安全環境之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十八。
二、比照救災車輛增列對軍事演習車隊之避讓義務及禁制行為,確保演訓秩序與國安維護。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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