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主張將法律名稱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內容擬透過國家計畫、綠色設計、再生料使用、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等工具,引導產業與消費模式轉向循環經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涵蓋源頭減量到循環採購的整體推動工具,可能帶動產業循環轉型與綠色設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製造業、回收與循環相關產業,以及採購端的政府與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全面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將名稱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新增綠色設計、再生料、源頭減量、循環採購等規定;條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多元政策工具引導循環經濟、強化資源循環治理、接軌國際趨勢;疑慮:改名與制度大幅調整的必要性、對產業的合規負擔、各版本主張不一致的整合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其他兩版資源回收修法最大差異在「改名」與工具設計,建議對照三版內容看立場分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5-04
委員會審查2026-05-06
委員會發文2026-05-1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葉元之等21人,有鑑於全球資源日益緊縮及氣候變遷壓力升高,國際間紛紛以循環經濟作為永續轉型之重要策略,單靠傳統末端回收處理,已難符合當前發展需求。為與國際趨勢接軌並強化我國資源循環治理,並透過國家計畫、綠色設計、再生料使用、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等工具,引導產業與消費模式轉型,爰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並將本法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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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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