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701000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05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之1。針對違反收容替代處分的中國籍人士,調整再次收容的計時與150日總收容期限限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補足現行收容期滿須釋放、無法續行收容的缺口,對有危害國安或社會之虞者放寬期限限制,降低管理上的安全漏洞。
主要影響對象
非法入境或違反收容替代處分的大陸(中國籍)人士、移民與國安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8條之1第9項、第10項,調整準用出入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8第2項的規定,使違反收容替代處分再次收容時得重新起算時日,並對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之虞者排除總收容期間不得逾150日的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填補國安與社會安全漏洞、強化對違規者管理;疑慮:放寬收容期限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否過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收容期限涉及人身自由,可對照出入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一併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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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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