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倩綺等20位委員針對所得稅法第17條提案。因應少子化與高齡化,提案擬將現行六歲以下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擴大為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特別扣除」,並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8萬元提高至24萬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未成年子女及需長照家庭可享更高的綜所稅扣除額,提案方認為有助減輕育兒與照顧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十八歲以下子女的家庭、有長期照顧需求的家庭及綜所稅納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六歲以下)改為未成年特別扣除(十八歲以下),並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8萬元提高至24萬元;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少子化與長照需求、減輕家庭經濟壓力、提升生育誘因;疑慮:稅損規模、扣除額對低所得或免稅家庭的實益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扣除額類修法可留意稅損估算與受益分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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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張智倫、黃仁等20人,鑒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峻,未來人口結構將面臨重大挑戰;同時高齡化社會快速來臨,長期照顧需求顯著增加。現行所得稅法相關扣除制度未能充分反映家庭實際負擔。為減輕家庭育兒及長期照顧負擔,提升生育誘因,並回應高齡化社會之照護需求,調整未成年子女特別扣除制度並提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以健全租稅支持措施,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近年少子女化問題持續惡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自2012年以來總生育率由1.27逐步下降至0.87,降幅逾三成。推估至2070年總人口可能僅剩約1437萬人,甚至在極端情境下可能跌破1200萬人,對國家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及社會永續均造成重大衝擊。
二、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6年至2035年期間,我國失能人口將持續攀升,最多將增加約37萬人,平均每年增加約4.1萬人;即便採取較為保守之低推估,仍將增加約23萬人,平均每年增加約2.6萬人。長照需求人數將顯著增加,家庭壓力日益沉重,顯示現行制度對於育兒與長照支持仍有強化必要。
三、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於六歲以下子女設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惟育兒支出並未因子女逾六歲而顯著減輕。為回應育兒家庭實際需求,爰將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調整為「未成年特別扣除」,適用對象由六歲以下擴大至十八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以減輕家庭負擔並提升生育誘因。
四、現行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十八萬元,對於實際照護支出之補助仍有不足。為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經濟負擔,爰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每人每年二十四萬元,以回應高齡化社會之照護需求並強化家庭支持功能。
五、綜上,本次修正係透過租稅制度調整,強化對育兒家庭及長期照顧家庭之支持,兼顧人口政策與社會福利目標,期能減輕家庭經濟壓力,提升生育意願,並促進社會永續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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