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子女範圍明文擴大至孫子女與受監護人,並把扣除額由2.5萬元調高至3.5萬元。同時增訂「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鼓勵國人定期健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更多納稅義務人明確適用教育學費扣除、提高扣除金額,並透過健檢扣除額提升民眾定期健檢的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有就學子女或扶養孫子女、受監護人的納稅義務人,以及進行健康檢查的民眾與稅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5,提高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至3.5萬元並擴大子女範圍;增列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新增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扣除對象明確化、扣除額三十年未調整應與時俱進、鼓勵預防醫學降低長期醫療負擔;疑慮:稅收減損、扣除額對高所得者較有利的公平性、健檢扣除認定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扣除額調整的實際減稅效果因人而異,建議對照自身適用稅率與條件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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