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劉建國等委員提出,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主張將法制基礎從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翻轉為涵蓋產品全生命週期的資源循環,以對接國際趨勢與淨零排放目標。提案理由是達成「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推動循環經濟、與SDGs及淨零目標接軌,並促進產品設計階段納入循環考量。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與進口業者、回收處理業、消費者及環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將規範範圍由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之資源循環(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國際循環經濟接軌、助淨零、提升資源循環效益;疑慮:擴及全生命週期可能增加生產者與產業合規成本,配套與緩衝期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有多案同名修正草案,可並列比較各版本在生產者責任與適用範圍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