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劉建國等委員提出,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主張將法制基礎從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翻轉為涵蓋產品全生命週期的資源循環,以對接國際趨勢與淨零排放目標。提案理由是達成「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推動循環經濟、與SDGs及淨零目標接軌,並促進產品設計階段納入循環考量。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與進口業者、回收處理業、消費者及環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將規範範圍由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之資源循環(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國際循環經濟接軌、助淨零、提升資源循環效益;疑慮:擴及全生命週期可能增加生產者與產業合規成本,配套與緩衝期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有多案同名修正草案,可並列比較各版本在生產者責任與適用範圍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5-04
委員會審查2026-05-06
委員會發文2026-05-12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莊瑞雄、王美惠、蔡易餘、徐富癸等19人,鑑於全球資源危機與氣候變遷嚴峻挑戰,國際社會普遍將「資源循環」視為達成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淨零排放的關鍵途徑。現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之法制基礎,有必要與國際接軌並兼顧永續發展需求,從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翻轉為產品全生命週期之資源循環,以達成「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之政策目標,爰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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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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