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增訂第二項,給予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如行動載具)進行輔導、管理及訂定使用規範的明確法源。理由是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等影響睡眠、專注力與心理健康日益普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學校在推動健康生活行為與管理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等事項時有明確法律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學生、教師與學校行政,以及家長。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增訂第二項,明定學校得對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進行輔導、管理及訂定使用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學校管理法源、因應現代校園健康風險;疑慮:管理範圍與方式的明確性、學生權益及各校標準一致性需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校園管理規範涉及學生權益,可關注授權範圍與訂定程序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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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學生接觸及使用行動載具等物品,並從事其他影響健康之行為日益普遍,已對睡眠、專注力、心理健康及健康生活行為之建立造成影響,惟現行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僅就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為原則性規定,尚欠缺學校進行輔導、管理及訂定適當管理規範之明確法源。為強化學校推動健康生活行為及管理影響學生健康風險事項之制度依據,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現行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僅規定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對於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尚無更明確之輔導、管理及規範依據。近年學生接觸及使用影響健康之物品,並從事相關行為之情形日益普遍,其中以行動載具使用尤為常見,長時間或不當使用,已對睡眠、專注力、心理健康及健康生活行為之建立造成影響,學校實務上確有輔導及管理需求。為兼顧學生健康促進、校園生活管理及學校實務運作之需要,爰擬具本修正草案。
一、現行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僅就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為原則性規定,對於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尚無更明確之管理依據。
二、近年學生接觸及使用影響健康之物品,並從事相關行為之情形日益普遍,其中以行動載具使用尤為常見,長時間或不當使用,已對睡眠、專注力、心理健康及健康生活行為之建立造成影響,學校實務上確有輔導及管理需求。
三、為補足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進行輔導、管理及訂定適當使用規範之明確法源,並協助學校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妥為處理,爰增訂第二項,以強化健康促進與健康生活行為之建立,使學校衛生法規範更符合現代校園健康風險之實際需要。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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