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協助學校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辦理月經健康教育,並授權訂定相關辦法。理由是校園生理用品提供與月經教育目前多靠行政措施、各校辦理不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有經期需求的學生免費取得生理用品、減輕經濟負擔,並促進性別友善校園。
主要影響對象
有經期生理需求的學生、各級學校與中央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協助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將月經健康教育納入學校推動事項,並增訂授權訂定辦法之條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月經貧窮」、促進性別平等與教育公平、建立一致法制;疑慮:財源與發放管理成本、執行落差及辦法訂定內容需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免費供應制度涉及預算與管理,可關注經費編列與辦法授權內容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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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校園多元生理用品提供及月經健康教育,已屬學生健康促進與校園友善環境之重要事項,惟現行多仰賴行政措施推動,尚欠缺明確法律依據,致各校辦理情形不一。為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提供有經期生理需求之學生必要支持,並由學校辦理月經健康教育相關宣導,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法背景與必要性
(一)學生於就學期間面臨經期生理需求,生理用品屬基本衛生與健康所需,惟目前各級學校提供情形不一,部分學生仍因經濟因素或取得不便而影響學習與生活。
(二)國際間逐步重視「月經貧窮」議題,將生理用品視為基本生活必需品,並透過公共政策介入,以促進性別平等與教育公平。
(三)我國現行制度多以行政措施或試辦計畫推動,尚未建立一致性之法制規範,致各地資源配置及執行方式存有落差,有必要予以法制化。
二、修法目的
(一)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並協助學校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確保有經期需求之學生得以免費取得,減輕其經濟負擔。
(二)將月經健康教育宣導納入學校推動事項,提升學生正確認知,促進性別友善校園環境。
(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生理用品之提供方式、管理、衛生維護等事項訂定辦法,以確保制度一致性與執行品質。
三、修法重點
(一)建立生理用品免費提供經費暨制度性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與協助。
(二)將月經健康教育宣導納入學校推動事項,提升學生正確認知,促進性別友善校園環境。
(三)增訂授權條款,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以利制度化推動與標準化管理。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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