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林月琴等委員提出,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援引歐盟新循環經濟行動計畫,主張在產品設計階段即納入永續性與可循環性要素,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環境與法制基礎。提案理由是因應全球資源危機與氣候變遷、達成SDGs及淨零承諾。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推動產品自設計端即考量循環性,建構循環經濟法制並對接國際標準。
主要影響對象
產品設計與製造業者、進口商、回收處理產業、消費者及環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引入永續產品政策框架,將永續性與可循環性納入產品設計階段考量(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參酌歐盟經驗、自設計端推動循環、助淨零與永續;疑慮:永續產品設計要求可能提高業者設計與合規成本,標準與緩衝期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多會併案審查,可比較各版本對「設計階段」要求的強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委員會審查2026-05-04
委員會審查2026-05-06
委員會發文2026-05-1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徐富癸、陳素月、黃捷等20人,鑒於當前全球資源危機及氣候變遷之嚴峻挑戰,國際社會普遍將「資源循環」視為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淨零排放承諾之關鍵途徑;歐盟亦於西元二○二○年公布「新循環經濟行動計畫」(New 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明確揭示循環經濟應跳脫傳統廢棄物管理思維,倡議建立永續產品政策框架,在設計階段將產品永續性、可循環性要素納入考量。為與國際接軌及兼顧永續發展需求,我國有必要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環境並完善相關法制基礎,爰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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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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