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林月琴等委員提出,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援引歐盟新循環經濟行動計畫,主張在產品設計階段即納入永續性與可循環性要素,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環境與法制基礎。提案理由是因應全球資源危機與氣候變遷、達成SDGs及淨零承諾。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推動產品自設計端即考量循環性,建構循環經濟法制並對接國際標準。
主要影響對象
產品設計與製造業者、進口商、回收處理產業、消費者及環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引入永續產品政策框架,將永續性與可循環性納入產品設計階段考量(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參酌歐盟經驗、自設計端推動循環、助淨零與永續;疑慮:永續產品設計要求可能提高業者設計與合規成本,標準與緩衝期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多會併案審查,可比較各版本對「設計階段」要求的強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