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590000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陳亭妃、賴惠員等16人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明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改為每年更新一次,並將委請學研或民間團體從事調查研究等事項的公告,同樣修正為每年更新一次,以維持資料正確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協助保育主管機關與研究單位掌握更即時的物種名錄,使保育政策與計畫有更新的資料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保育研究機構與民間團體、受名錄規範的相關業者與民眾、野生動物保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與第六條:將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及委請學研/民間團體辦理調查研究等事項的公告,均明定為每年更新一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固定年限更新可維持名錄與資料正確性、提升政策參考價值;疑慮:每年更新的人力與經費可行性、頻繁變動對受規範對象的可預測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名錄更新頻率影響保育與利用雙方,建議追蹤主管機關對更新作業能量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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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賴惠員等16人,針對本法目前雖對保育類野生動物責成中央主管機關設立野生動物研究機構進行調查與研究,並製作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名錄,惟現行條文並未明文規範名錄之更新年限。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為每年更新乙次,維持資料正確性,並將委請學術研究機構或民間團體從事野生動物之調查、研究、保育、利用、教育、宣揚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亦修正為每年更新乙次,增進相關資料供政策計畫參考之價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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