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明定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並將教師在職進修範圍增列心理健康相關課程。提案背景為學生情緒困擾、壓力與求助議題日益受重視。
能幫助到什麼
學生可透過課程增進情緒調適、壓力因應及求助能力;教師也可透過進修提升對學生心理健康議題的辨識與支持能力。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學生、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及學校輔導與衛生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明定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修正第十七條,將教師得參加的進修範圍增列心理健康相關課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將心理健康教育明文納入課程與教師進修,可完整學校衛生制度、回應學生心理健康需求;疑慮:相對較少,主要關注課程時數、師資量能與執行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課程入法後實際成效仍看師資與配套,可留意後續實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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