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060000

「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將「聽力不良」增列為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之一,使學校在聽力保健教育、預防宣導與及早發現上有更明確法源。提案背景為學生使用耳機、手機等影音設備普遍。
能幫助到什麼
學生可在校園獲得更明確的聽力保健教育與及早篩檢協助,有助及早發現並處理聽力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學生、校園衛生與保健人員及學校行政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於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中增列「聽力不良」,使學校聽力保健教育、預防、及早發現與協助有明確法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因應影音設備普及,明列聽力不良可強化校園聽力保健法源;疑慮:相對較少,主要關注學校篩檢與後續協助的資源與執行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納入法定項目後成效仍取決於執行資源,可留意後續配套辦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學生使用耳機、手機、平板及各類影音設備已成日常,聽力保健重要性日益提高,現行《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雖已列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惟尚未明列聽力不良,為使學校對學生聽力保健教育、預防宣導、及早發現與後續協助,具有更明確法源依據,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現行《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已明定,學校對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作為學校健康管理與健康促進之重要依據。惟近年學生長時間接觸耳機、手機、平板及影音設備,聽力保健已成校園健康促進不可忽視之課題,現行條文未明列聽力不良,較難充分反映學生常見健康風險之現況。為使學校得就學生聽力保健教育、預防宣導、及早發現與後續協助,具有更明確之法源依據,爰擬具本修正草案。
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聽力不良」為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之一。
二、為使學校就學生聽力保健教育、預防宣導、及早發現與後續協助,具有更明確之法源依據。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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