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1630000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擴大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對象,並提高扣除額上限,以因應物價上漲和家庭型態多元化。草案希望納入扶養就讀國民教育學校的親屬及其他實際扶養者,並調整教育學費扣除額上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子女就讀國民教育學校或大專院校的家庭,以及其他實際扶養幼兒的家庭,解決經濟負擔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子女就讀各級學校的家庭,以及其他實際扶養幼兒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稅收優惠,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促進教育公平;疑慮:可能增加財政支出,需要財源配套,適用對象擴大可能增加行政複雜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通過後,未來可能需要調整相關稅收政策和行政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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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物價上漲、我國家庭型態及學童教育選擇多元化,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有關養兒育女之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僅包含扶養就讀大專院校,及幼兒學前教育之子女的親屬,獨漏扶養就讀「國民教育」學校的親屬,爰提案修法。
二、我國家庭型態漸趨多元化,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對象,不應僅限於子女的親屬,也應納入其他實際扶養者,爰提案修法。
三、教育學費扣除額三十年未調整,期間物價、學費都已飛升,爰建議參考日本、南韓等鄰國現行規範,修法調整教育學費扣除額上限,由現行二萬五千元調整為五萬元。
四、接受政府教育補助的學生及家庭,更可能有經濟上的需求,爰提案刪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中「專校、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的排除條款。
五、上述提案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生效。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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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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