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主要目的是為了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保障被告訴訟權,並兼顧檢察官職務性質及人力現況。草案修正內容包括法官在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中的迴避事由,以及檢察官在相關程序中的迴避事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能幫助保障被告的訴訟權,並使檢察官職務執行更符合現況。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十七條,明定了法官在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中的自行迴避事由;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排除了同一檢察官曾於再審或非常上訴前之訴訟程序執行職務之迴避事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被告訴訟權,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疑慮:可能影響檢察官人力現況及司法程序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需平衡被告權益與司法執行效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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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為符合憲法法庭一百十二年憲判字第十四號判決意旨,保障憲法第十六條被告之訴訟權,並兼顧檢察官之職務性質及人力現況,有增修相關規範之必要,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定法官於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之自行迴避事由。(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二、排除同一檢察官曾於再審或非常上訴前之訴訟程序執行職務之迴避事由。(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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