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台灣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重點在於強化民主防禦體系,落實資訊公開與民眾監督,防堵中共統戰滲透。草案擬完善基層公務防護機制,納入立法委員監督,建立透明化通報體系,強化國家尊嚴維護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監督公職人員赴中交流,減少國安風險;解決中共統戰滲透問題,保護國家尊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職人員(尤其是民選公職人員與基層公務人員)赴中交流與資訊公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與公職人員赴中交流相關的條文,包括許可、通報與公開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民主防禦體系,落實資訊公開與民眾監督,防堵中共統戰滲透;疑慮:限制公職人員權益,可能影響公職人員正常交流與工作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各界對公職人員權益與國安風險的平衡看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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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鑒於兩岸情勢特殊,考量近年中共統戰滲透手段日趨多元;現行法規針對民選公職人員赴中交流資訊不透明,民眾無從監督。為強化民主防禦體系,落實資訊公開與民眾監督,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完善基層公務防護機制:明定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公務人員赴陸應經許可,防堵中共藉由吸收中低階公職人員竊取公務資訊之風險。
二、納入立法委員落實監督:考量立法委員接觸機敏業務之風險,故修正審查許可對象,將立法委員納入,以減少國安死角。
三、建立透明化通報體系:要求民選公職人員赴中接觸黨政軍機關後,應向權責機關通報並予以公開。透過資訊透明化,使交流行為接受全民監督。
四、強化國家尊嚴維護範圍:擴大禁止從事損害國家尊嚴行為之人員範圍,納入特定職務卸任人員,並針對出席消滅主權之活動增設禁止規定與處罰配套。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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