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強化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間的跨業聯防與照會機制,以攔截詐騙金流,追回民眾財產。草案希望藉此減少詐騙案件及財產損失,改善民眾受債務壓力而自盡的情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民眾避免財產損失,減少因詐騙而自盡的情況;解決詐騙案件數及財產損失金額居高不下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者、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及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八條及第三十四條,強化跨業聯防與照會機制;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新增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通報疑似詐欺案件義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聯防機制可有效攔截詐騙金流,減少民眾財產損失;疑慮:業者配合度、資訊安全及執行成效存疑。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草案實施後的效果評估及相關爭議的解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賴惠員、林楚茵、李坤城等22人,鑒於詐騙案件數及財產損失金額仍居高不下,近期更發生若干民眾無法承受債務壓力進而自盡之情事,且因網路普及,致網路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不只民眾防不勝防,有關單位也無法有效及時攔阻。為有效攔截在途詐款金流進而追回民眾財產,應強化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彼此間跨業聯防與照會機制,爰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應跨業並彼此間聯防及照會,以有效有效攔截在途詐款金流進而追回民眾財產。(修正條文第八條及第三十四條)
二、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發現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客戶,應向司法警察機關通報。(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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