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針對詐欺犯罪者若在偵審過程中自白並賠償被害者,擬提供減刑誘因,以強化被害者保護、提升追贓效率。草案希望藉此打擊詐欺、回復被害者權益並維護法秩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被害者挽回損失,並提升偵審效率;解決詐欺犯罪查處不易、被害者權益難保障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者、被害者與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新增自白並賠償被害者的減刑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被害者保護、提升追贓復原效率、建立量刑誘因;疑慮:可能讓犯罪者利用漏洞、賠償與自白的落實與認定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條文實施後的效果與可能的衍生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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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呂玉玲等17人,鑒於近年詐欺犯罪態樣翻新、跨境化與組織化趨勢顯著,被害回復困難且社會信賴受損。為強化被害人之實質保護,提升追贓復原與程序效率,並建立可預期之量刑誘因,爰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行為人於偵審程序始終自白,並以賠償、提存或提供足額擔保填補全部損害者,減輕其刑;同時保留協助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發起或指揮者之減輕或免除機制,以達成打擊詐欺、回復被害與維護法秩序之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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