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將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納入高中以下教育階段之正式課程,以強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預防青少年自殺、自傷事件發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學生、學校,解決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提供更完善的支持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學生、學校教師及教育行政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納入心理健康教育課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助預防自殺、自傷事件;疑慮:增加課程可能增加教師負擔,實施成效有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實施後應持續評估成效,並關注實施過程中的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陳菁徽、蘇清泉等18人,有鑑於近年青少年自殺、自傷事件頻傳,反映校園內外對心理健康支持機制仍有不足,為及早介入預防、降低憾事發生,實有強化學校階段心理健康教育之必要,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納入高中以下教育階段之正式課程,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當代社會之公共衛生挑戰,已不僅限於疾病防治,更涵蓋生活型態、心理健康等面向。學校教育為形塑公民素養之關鍵,應於學生成長階段即奠定正確之健康觀念與態度,能具備自我照顧、同理他人、並積極參與社會的能力。
二、為強化學生之心理健康,健全人格發展,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並授權專科以上學校視需求設置,以形成健康教育之完整體系。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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